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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1、协调技术人员分析这个问题的原因,并得到解决方案;
2、没有人喜欢和一个对自己产品没有信心的厂家合作,如果这种质量问题不是经常发现,我会表现跟客户一样意外和愤怒的态度,和他一起抱怨两句,引导客户发泄,然后夸客户,我和你一样重视质量,我也非常生气,非常意外这样的问题,感谢你直接而及时的反馈,告诉我质量有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一定彻查,并且杜绝以后再出现到任何客户那里!气出完了然后安静下来,请客户帮忙,分析出问题的原因,比例,怎样配合他最快解决他客户的投诉,帮他修复客户关系,表现我们的企业担当,愿意承担合理赔偿。(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3、第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原告张某系未成年人,到被告马某的商店购买了一种三无的鞭炮后回家燃放。燃放过程中,右手被炸伤。到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医疗费3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当地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被告马某店内鞭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系不合格产品。原告张某法定监护人向销售者马某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某赔偿损失9万元。被告马某辩称,该损害赔偿应该由生产者承担,与本人无关。
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7、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8、如果客户按照要求给出相关证据了。这个时候,就可以把整个案子,包括客户提交的证据以及客户理赔要求上报给公司了。当然,在上报公司的同时,能当面跟领导探讨整个案子,以及个人建议的具体解决方案就最好,然后让公司决策。因为,毕竟,客户是业务员亲自在跟进,很多时候,没有任何其它人比业务员更了解自己的客户。
9、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这是一家服装企业在美国遭遇的真实案例,生产企业被要求赔付40多万美金。
11、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2、客户的损失究竟有多少?是否收到最终用户的款?已经加工过的600KG料是否完全报废、还是部分可用?加工费和料的成本占比多少?背景中提到“巨额加工费”,是否超过料本身的成本?
13、食品有哈喇味,这是明显质量问题,先和客户沟通,赔钱了事吧,食安法起步价1000
14、“讨价还价”这个词,在国际贸易中,不少人认为只会在售前才会觉得是必要的,比如说价格谈判,付款条件谈判。其实,在售后理赔方面面,并不全是只要客户的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经常也需要讨价还价的,经常也需要谈判技巧的。外贸业务员自主要有这种意识很重要,应该是非常重要!
15、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是仅仅是质量标准的差异,而是有瑕疵,例如存在损坏,短缺等,出卖人还应当承担法定瑕疵担保责任,对因为交付瑕疵货物给买受人完成的损害(例如不合格的电器致人触电,空调线路老化导致房屋电路短路等)承担赔偿责任。
16、这种情况补不良品,不要说下次订单时候,我一起补给你。这个时候,先高效,诚意解决眼前的问题;
17、一旦发生索赔,置之不理并不是明智的选择。我们以判决发生在美国为例,尽管几乎不可能到中国执行判决,但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其他有被告资产的国家申请执行。例如,曾发生过一起判例,一个他国生产商在美国境内的准入资产就被用来强制执行对他的判决。随着美国消费者愿意跨国界去追偿索赔,生产商要避免被强制执行赔付只有一条路可走,所有的资产都放在国内,而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18、根据客户的实际损失,结合自身的收益,制定三种方案(分别分析优劣势及可行性):①客户少损失或不损失,自己大损失;②客户大损失,自己少损失或不损失;③客户和自己损失共担;
19、 有些大的厂家,陆续实行了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特别是汽车等高档、大宗商品。
20、申请退款选择仅退款,卖家同意退款申请直接退款成功,运费险无法理赔。
21、 杜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产品的质量或缺陷问题造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该如何维权?
22、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3、如果客户不远,尽可能面谈,效果会更好。我之前遇到这种情况,跟客户面谈后就立刻解决了。
24、 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5、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生产缺陷、设计缺陷、说明书及警示标签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是产品责任保险。
26、运费险是商家赠送的,此时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运费险会优先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对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补偿的保险服务,若运费险理赔的金额不够,卖家还需要补运费差价。运费险理赔规则:退货运费险的理赔条件和退货时选择的退款原因无关。卖家发货邮费不包含在运费险服务范围。
27、我们现在不要去怀疑客户是不是贪婪,也许他的损失确实有这么多,也许没有。建议还是过去洽谈:
28、评估损失情况,是不是完全不能卖?还是降价当成低一档质量产品销售?这部分能否提供点补偿;
29、如果上述两个方案都不行,客户非得坚持整批赔偿也可以,赔偿分多批进行,时间可以长达1年以上完成(具体看金额),执行起来有挑战。目的是尽量让客户接受前2个方案中的一种。同时对这个客户的长期合作前景做评估,是否值得长期合作或者这个客户的合作关系做重新的评估。总之就是理清楚损失和整体的关系,按照公司的理赔流程,给客户选择方案,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形。
30、另外,如果觉得客户贪婪,要想想自己平时怎么和客户沟通的,有没有拉拢过老客户的心,你了解他吗?他信任你吗?还是做一单生意,赚一单钱呢?如果你足够了解他,就会替他着想;如果他足够信任你,也不会故意刁难你,所以平时的沟通维护,在遇到客诉的时候,最能体会到它的重要性!
31、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2、PS:客户要求的巨额加工费我们已经同意赔给他们了,出问题的其实是一小部分料,现在还要我们赔其它剩余的料和钱,剩余的料也不去验是否合格。
33、同时,任何问题都可能客户把问题夸大化,也有可能确实问题很大。处理方式也要根据货值的多少看解决方法。如果货值大是大公司可以组织第三方验证问题和检验,最后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也可以派人过去调研然后解决方法。或者赔偿百分几,再补多少货给客户。或者赔偿百分几的货,看公司的处理方式。有些公司喜欢赔货有些公司喜欢赔钱。这些都基于客户还在合作阶段。如果没有再合作了。我想公司也不会赔任何东西。
34、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5、这个看概况是给客户正式的改善报告还是说明,注意改善措施尽量要可视化,量化,不要说“我们会加强管理等套话”至少能附上图片,有图有真相嘛,这样才能稳定客户的信心,总之要传达给客户你确实有重视并有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营造可靠感。
36、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7、大部分中资保险公司是不提供代理应诉服务的,如外套的赔案,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提供这项服务,3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就要企业先行支付了。
38、展会季即将到来,选择展会前,你必须思考这些问题!
39、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6号星光耀广场5号楼607
40、商品如果提高了质量水平,晏艳律师表示就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及时解决在认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晏艳律师表示,质量的问题会加强国家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晏艳律师表示还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定的费用。
41、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43、根据实践情况,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多少倍赔偿,要看具体的商品情况,毕竟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而当消费者要求的赔偿同时适用2种法律条款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
44、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5、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在晏艳律师看来,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晏艳律师表示,产品的质量认证有三种主要的目的。
46、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7、针对既定的客诉,临时措施如何补救。看客诉类型,是补配件,还是整套马桶盖板,看情况而定;
48、感官指标也是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50、本案是一起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产品发生爆炸而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51、根据以往案例,一个品牌商通过多个OEM厂商生产同类产品出现赔案的,所有生产商会同时被列为第一索赔对象,如调查结果是设计缺陷,生产商也往往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况且因应诉肯定会产生一些律师费、调查费等。
52、另外,买家要求一般是提供事故发生制保单的。
53、批次没有问题,个别有问题也是可能的,也就是残次比例。
54、由此可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若属于食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主张10倍赔偿,而属于一般商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额可以主张3倍赔偿,但是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5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6、所以我的思路是先搞清楚问题所在,再商谈解决方案:
5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8、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9、先了解下这个小部份质量问题,是不是不良率范围内,如果不是,建议派人(业务+产品经理)飞去客户端实际了解情况。然后再坐下来谈,如何帮助客户减少损失。
6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1、先认同客户要求理赔的事儿,安抚客户的情绪;
6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3、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4、首先肯定要弄明白为什么索赔,哪里出现了问题?只要我们的产品和下单确认的东西一致,就有依据--品质达标。达标的时候,有一定比率的次品是肯定的,毕竟大批量产品。不能因为小机率次品就开始赔付;
65、 四是有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的,如电器漏电、汽车刹车失灵、气囊失灵导致火灾及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伤亡的,因涉及到较大的纠纷,需要厘清事实、分清责任、适用法规,必须提请司法部门介入的,就不能怕麻烦、走捷径,要及时报案。服务质量问题也是如此。如北京红黄蓝幼儿园针扎儿童事件,就是一起服务质量纠纷,公安部门的介入,才能查明事实真相,为受害儿童及家长的权益撑起保护伞。
66、如果考虑赔偿,建议分多次在订单中赔偿,保持长期合作,分摊损失成本。
6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8、如美加地区一个案件往往要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期间又难免会有新闻媒体报道,这就有可能招致连锁反应,一个赔案引发更多的索赔,最后导致产品的声誉因此受损、企业在市场的开拓前景受阻。
69、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0、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71、对于已经用料600kg后相关的直接损失,如加工费,已经同意客户就不做讨论。这个肯定要赔的;
72、让客户提供600KG中有问题的比例问题及具体的问题,公司根据比例再讨论怎么赔偿。原则上底线是补料相应比例的原料,及补料的单位加工成本。先补料,成本下个订单扣除,如果赔偿费很高的话,先砍一半,剩下的采取在多个订单中扣除。
73、我们让客户去检验到底具体有多少料有问题,到现在也没有给过来。感觉客户要求得太贪婪了,大家怎么看?
74、综上,在本案中,原告张某起诉时仅起诉了销售者马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基于受害人和生产者及销售者都具有法律关系,因此,受害人有权选择起诉。被选择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一旦被确定,就应独立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承担了全部责任的销售者可以赔偿消费者后,另行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75、 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
76、展品范围:坯布/面料:化纤类及涂层织物,各类复合织物、弹力织物、功能性织物、丝光、反光织物、数码印花面料等;原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植物纤维、助剂等;生态纺织品:生态纺织面辅料、环保纺织品(大豆、牛奶、再生材料纤维)等 ;纺织机械:化纤配件、织机配件、纺机纺器 、数码印花机械等。
77、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自身存在质量缺陷而形成人身危害的,晏艳律师表明他们就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能够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晏艳律师表明,如果后果是归于产品生产者的职责、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补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但晏艳律师同样着重说明,如果是归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补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8、 二是在购买时,要索取发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要了解产品质量保质期,售后服务网点,昂贵商品要了解产品鉴定机构。这样,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手里有证据,心中有底气。
79、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80、如果金额巨大且有合同,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