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例50字左右精品好句107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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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此外,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居民用户。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所有权主体、管理责任主体、风险承担主体是一致的,即均归属居民用户。

2、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中,有关管理责任分界点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运用相反解释的方法,倒推出燃气企业对于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不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虽然如此,在很多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之中,对此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4、孚兰公司不服该决定,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

5、由此,也能够消除因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已经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所产生的困惑。就本案而言,由于无法认定“何人打开车门”这一关键事实,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所能够证明的事实、情节,对案件事实和因果关系进行客观认定。至于《专家意见书》,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意见,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及因果关系的参考。

6、他说:“为了答谢贵校对我,尤其是对我夫人约瑟芬的盛情款待,我不仅今天呈上一束玫瑰花,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的法兰西国家存在一天,每年的今天我都将派人送给贵校一束价值相等的玫瑰花,作为法兰西与卢森堡友谊的象征。”

7、经鉴定,后期取内固定物治疗费用10000元左右。

8、首先,关于是否事先检查的事实,杨存贵在庭前供述中供认当日没有检查,原因是前一天车辆行驶并无异常,其认为没有必要;在二审庭审中则辩称当日出发前加水时进行了试车检查。本院认为,虽然杨存贵曾经供认行驶前没有进行检查,但仅有其供述而并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项指控的证据本身尚欠确实、充分。

9、  本案证据材料已经充分证明,台郁公司、马学书所称的重大误解并不存在,20万元的调解金额也并非显失公平,其与冉儒忠签订的调解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法定要件。原终审判决认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只能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则予以计算被上诉人冉儒忠的赔偿费用,适用法律错误。

10、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1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3、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即307天,强强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故误工费为4000元/月÷30天×307天。在西安市,若未能证明自己的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每天100元-120元计算。

14、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类似于本案因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交通设施严重损坏的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刑法理论,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权、李某大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并无不当。

1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16、该部分由法官酌情认定。西安市的标准多为,残疾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多3000-5000元。

1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5)綦江法刑初字第545号刑事判决。原公诉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员陈杨李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杨存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18、燃气企业提供爆燃事故调查会议纪要,证明该爆燃事故并非是由天然气泄漏所致。燃气企业同时提交了施工完成的涉事楼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19、承担赔偿责任应综合考虑其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20、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铸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艺术家常香玉用德艺双馨八十人生唱响“戏比天大”……从中,人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

21、笔者未搜索到禁止货车驶入高架桥的全国性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性法规有类似规定。而江苏省无锡市虽未出台具体规定禁止货车上高架桥,但是据无锡日报报道,2019年3月,无锡市交警部门启动以无锡内环快速路为重点的全市高架道路交通秩序“双月整治”行动,其中针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货车、摩托车违规上高架的现象,可见,当地交通部门的执法早已明确,货车违规上高架是被严厉禁止的。

22、证人万某的证言证实:当时她坐在靠近车门一侧的第一排。车下坡行驶了一段距离,突然导游就站起来对驾驶员说“不要慌不要慌,把方向盘掌稳”,导游也去把方向盘掌到,驾驶员和导游都在掌方向。她和其他乘客就站起来问发生什么事情,驾驶员和导游没有说。乘客估计大巴车有情况,车速也不是很快,还在右面道路行驶,于是大家都在喊把车门打开,导游就在喊不要开门,大家不要慌。她站在过道里,身后还站了些人,就看到导游站在驾驶员旁边帮着掌方向盘。她没注意车门是什么时候开的、如何开的,没看到有乘客去触碰方向盘、仪表盘及上面的按钮,没注意到那两个女孩是跳车还是怎么从车上掉下去的。大巴车向下行驶几十米后,准备去靠路边的山壁,还没挨着山壁就停了下来。发生事故时,下着比较大的雨,但视线比较好。

23、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4、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5、白求恩用小刀把瓶子上的标签刮掉,并说:“我们要对同志负责,以后不允许再出现这种情况。”

26、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7、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8、马没有防备,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奔进了附近的麦子地。待曹操勒住惊马,地里的麦子已被踩倒了一大片。

29、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0、白求恩用小刀把瓶子上的标签刮掉,并说:“我们要对同志负责,以后不允许再出现这种情况。”

3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2、  二审诉讼中,根据马学书的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交警部门调解之后冉儒忠的治疗费用和现在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冉儒忠目前伤残等级属Ⅷ级。法医临床学咨询意见内容是:经对冉儒忠病历资料审阅,结合目前情况检查,其左眼外伤性萎缩,玻璃体轻度浑浊诊断成立。可应用血管扩张剂、神经营养药物等对症治疗,需人民币2000元左右,但效果难以肯定。

33、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光大旅行社的导游,另一个职业是大客车驾驶,驾龄十四五年,对大客车比较熟悉。2014年3月29日,光大旅行社组织28名自贡游客到万盛黑山谷游玩,包了1辆大客车,车牌号川AH1189,由杨姓驾驶员驾驶。本来他坐在右边第一排靠左的位置,但是他让倪某坐了,自己就一直坐在台阶上。3月30日,游客前往万盛石林。车从黑山谷南门往石林方向行驶到1个长下坡时,驾驶员告诉他没有刹车了。当时他没什么感觉,车速也不是很快,时速20公里左右,相对比较平稳,是驾驶员给他说了他才知道没有刹车了。驾驶员当时的声音一般大,前两排的乘客可以听见,后面的就听不见了。他就立即到驾驶员身边帮忙掌好方向盘,他见驾驶员很紧张。驾驶员继续踩刹车,并把方向掌稳。有游客见情况紧急,就喊把车门打开。他凭声音判断是倪某的声音,声音应该在他身后六七十厘米的位置。他就大吼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车门被打开时,他用余光看见有人跳车了,已经来不及劝阻。他见行驶方向左侧有个山壁,就叫司机去撞山壁,但还没撞到山车就停下来了。他下车后发现有两个女子跳下了车,一人很严重没有知觉了,另一人在旁边喊她,他就立即报了1这两个女乘客坐在车右前第一排,在他后面。她们是自己跳的,因为当时车左右晃动幅度不大。事故发生时在下中雨,道路是湿的。该车只有1个电动门,在车右前方。过程中,车辆没有撞到任何东西。他只知道车内有1个车门开关,就是方向盘右边两三个按钮中的1个。

34、救援人员发现他的时候,他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学生都活了,而谭老师,留给我们的只是那个张开双臂的永远的姿态。

35、燃气公司诉求及理由:要求居民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3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7、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38、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8日期间的差旅费及工资之请求,因陈罡上述期间系因公出差履行职务行为,虽然陈罡于出差期间与案外人太原金宜公司私自达成交易的行为违背了其作为销售经理的职业道德,但不能因此否认陈罡此次出差的性质,也不能因此否认陈罡该期间为孚兰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实。因此,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出差期间的差旅费及工资的诉讼请求,无依据,均不予支持。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支付其律师费之请求,该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故对此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判决:陈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000元;驳回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包括不予处理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陈罡负担;财产保全费244元,由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陈罡各半负担。

39、齐景公讨了个没趣,只好吩咐改到穰苴家去。不料到门口一看,这位大司马穿盔戴甲,手执长矛,见面就问:“诸侯得无有兵乎?大臣得无有叛者乎?”当齐景公说只是想喝几杯时,被穰苴以与晏婴同样的理由拒绝了。

40、燃气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更换均是燃气公司所为。

41、1920年,美国一个年仅11岁的男孩在踢足球时踢碎了邻居的玻璃,人家索赔5美元。当时5美元可以买125只下蛋的母鸡,闯了祸的男孩向父亲承认错后,父亲让他对自己说:对过失负责。可他没钱,父亲说:钱我可以先借给你,但一年后还我。

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3、事后,白求恩向政委提出,要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才能把工作做好。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45、2011年7月8日,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解永明的死亡原因鉴定结论为:解永明符合全身多脏器急性化脓性感染,出现败血症、DIC及中毒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功能、心功能、肾功能等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解永明的亲属叶春梅等人向巢湖监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不服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6、(3)事故发生前,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时不能发现该车制动率下降的可能性存在。

47、2012年12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2)皖法委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由巢湖监狱赔偿叶春梅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396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0元。

48、经调查发现,2020年3月25日,西城钢铁公司氮气改造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碳粉准备作业使用的压缩气体由压缩空气更换为氮气。3月30日12时许,碳粉准备作业乙班3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司机王某负责驾驶碳粉槽罐车从仓库将碳粉运往炼钢电炉旁的碳粉准备作业场所,操作工张某甲和张某乙负责在碳粉准备作业场所用氮气将槽罐车内的碳粉压充入炼钢电炉碳粉罐内,2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氧含量检测的情况下,进入罐体作业。调查显示,该单位氮气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前,未组织辨识使用氮气进行充碳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未专门组织对碳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且未根据新工艺及时修订完善碳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9、时过境迁,疲于连绵的战争和此起彼伏的政治斗争,最终惨败并被流放的拿破仑,把在卢森堡的许诺忘得一干二净。可是,卢森堡这个欧洲小国,却把这段“欧洲巨人与卢森堡孩子亲切和睦相处的一刻”载入了他们的史册,还编成画册和儿童文学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美谈。

50、公诉机关指控杨存贵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判决:

51、调查还发现,自2019年12月开始,单元楼内就有天然气泄漏的气味(实际为加臭剂的气味),该楼多位住户向燃气公司反映,燃气公司派员上门逐户检查后,认为是热水器烟道废气所致,但因未联系上牛某,故未进入404室查看。

52、一审法院于2014年6月25日作出(2014)赤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金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赤红政字〔2013〕89号);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476号民事裁定书中判定:

54、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时53分许,贵州省镇远县西秀电冶厂发生一起矿热炉炉内爆炸喷炉导致作业人员灼烫伤亡事故,造成2人现场当场死亡、3人重度灼烫伤送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先后死亡。

55、然而,苟晓超被垮塌的混凝土和砖块砸断双腿,胸部也受到了重伤,倒在血泊之中。

56、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差旅费、201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期间工资、律师费的上诉请求,原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判决理由,该理由正确,据此所作的判决亦无不当。孚兰公司上诉认为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未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加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所作的判决正确,本院应予维持。孚兰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57、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8、用户的确存在私自改造燃气设施的情况,但改造行为连续使用多年一直未发生事故,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59、《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观太宗之责任也,谋斯从,言斯听,才斯奋,洞然不疑。”

60、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6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导致煤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

62、1894年,这件相隔近一个世纪的故事却给法国惹了个大麻烦——卢森堡政府通知法国政府。

63、在二审中,孚兰公司提交其向上海自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涉案货物的订货单及增值税发票,陈罡认为孚兰公司只有复印件,不予核对。鉴于孚兰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系复印件,无原件可供核对,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不予认定。

64、  另查明,由于台郁公司未按规定办理1999年度企业年检,2000年7月4日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此后,一直未组织清理及申请注销,公司账目及财产不清。2000年10月26日,重庆市黔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给马学书颁发了以“黔江台郁汽车修理厂”为字号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台郁公司相同,并继续沿用台郁公司与重庆市黔江卷烟厂签定的汽车修理车间出租合同书,按该合同书规定交纳租金。

65、父母对自己的言行是否负责,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人品和性格。

66、2020年9月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强强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护理期限为终身需要他人护理,护理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1人。

67、燃气公司系本案小区的燃气设备设计施工单位及供气单位,并负有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义务。本案中,用户安装的报警装置在事故发生时未起到应有的报警及安全保障作用,燃气公司虽主张系报警装置被包裹无法发挥作用所致,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故燃气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68、燃气公司作为燃气设施的占有人应承担高度危险责任,用户作为受害方无须担责。

69、当他再一次冲到三楼,再一次抱起两名学生,再一次向楼下冲去时,顶楼轰然倒塌。被苟晓超抱下楼去的学生得救了。

70、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她上车后就在睡觉,迷迷糊糊听到司机在说“糟了,刹车出问题了”。她就马上站起来,站在左边一个位置,看见导游冲过去双手帮司机掌方向盘。这时很多乘客在喊开车门,声音是从她后面传来的,不止一个人在喊。导游一边掌方向盘一边喊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车滑行了一段距离就停下来了,她就听车上有人说有人跳车了。当时大多数乘客都是坐在自己位置上,她丈夫杨某站在第一排过道上,前排的两个女子都离开了她们的位置,也站在前面。她不知道车门什么时候打开的。导游喊不要开车门不准跳车的时候,她看到车门是关闭状态,那两个女子已经不在车上了,从导游喊到车停下来车门一直是关闭的,车也比较平稳不晃动,不知道车门是谁开的。导游的双手没有离开过方向盘,她一直没注意驾驶员。

71、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72、其次,货车司机应当承担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的规定,货车司机应当承担被侵权人的财产与人身权益方面的损失。本次事故中,有多辆汽车受损,汽车之中也会有其他财物受损以及桥梁侧翻的维修重建费用等,对于这些财产的实际损失,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与此同时本案中,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三名死者而言,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对于两名伤者而言,若后续治疗能挽留生命,其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若构成残疾的话,还可要求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与残疾赔偿金。

73、对于该条文中的“等”字应根据条文本身的价值追求,结合立法本意去理解。监狱管理机关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依法负有监管和保护的职责,如果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监管和保护职责,导致服刑人员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属于该条文规范的情形。

74、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楼道内自2019年12月起就出现燃气味道,该楼多位住户已向燃气公司反映情况,但燃气公司并未就此警觉,仍仅是派员例行检查,对十多年未入户安检的牛某用户并未穷尽一切方式联系,亦未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了解该用户的实际居住情况,导致仍然未能入户安检。燃气公司此次检查后认为是由于热水器烟道废气所致,但至2020年3月楼道内仍存在燃气味道,说明此次排查并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已经出现燃气泄漏的情况下,燃气公司未能尽到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未能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以获取牛某留存的联系方式,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彻底排除,至事故发生前几日仍有用户反映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应就此承担45%的责任。

75、经安监局调查认为:爆燃是由可燃气体引起,但气源来源不明。

76、2017年8月19日9时许,位于枣庄市峄城区的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9万元。

77、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双氧水等)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78、按实际发生计算,若对方当事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79、证人夏某的证言证实:他是自贡禾淼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川AH1189号大型客车在出发到万盛前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和维护,出车时车况没有问题。公司指派的驾驶员杨存贵至少有A1驾驶,符合驾驶大型客车资格。该车开关门按钮在车辆仪表台的右边,对着车辆通道的正中位置,只要看过按这个按钮可以开关门的人都知道这个是开关键。

80、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81、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82、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83、小护士挨了批评,脸涨得通红,眼泪都要流出来了。白求恩心里很生气,但他控制着自己的情绪说:“请你原谅我脾气不好,可是,做卫生工作不认真,不严格要求不行啊!”

84、调查发现,高某不具翻斗车驾驶资质,淮安军骉与日照程皓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互相可能危及对方安全,但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

85、抗诉意见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且与本案相关联的生效民事判决已经采信并作为定案证据;而《专家意见书》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86、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7、其次,即便杨存贵没有履行行前检查的义务,此项不作为也不至于能够预见到其后车门被打开以及乘客跳车受伤的后果,即行为时对本案的死亡后果不具有预见可能性。

88、(1)事故发生时,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存贵在驾驶事故车的行为上处置得当,但不排除其打开事故车车门的行为;

89、积极收集有关损失的证据,最主要的是关于损失的确定和计算的方式方法,比如在飞单的情况下,是否有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飞单的数量或者是公司未能获得交易机会而损失的利润等;裁审部门在判定损失时,是要求有明确的证据材料的,而不是由公司自己估算而得出的;

90、抗诉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是杨存贵打开车门。经查,现有证据中,仅有导游陈某1的证词直接指向杨存贵打开车门,作证的乘客则因视线被挡等原因无法证明,故陈某1的证词系孤证,不足以证实杨存贵打开车门的事实。同时,原公诉机关并未指控杨存贵打开车门这一情节,原公诉机关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超出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抗诉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91、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古清口街道辖区,日照程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抓机进行装载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92、强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A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作为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施工条件,塔吊不稳倒塌造成事故,致强强施工时受伤,是引起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事故全部的赔偿责任。

9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94、马没有防备,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奔进了附近的麦子地。待曹操勒住惊马,地里的麦子已被踩倒了一大片。

95、天然气为易燃易爆品,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燃气经营者负有更加严格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燃气用户,即使原告没有私接“三通”,也应遵循谨慎注意义务,其未及时察觉天然气泄漏,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违约。被告作为天然气经营者,既然已经发现原告私接三通的安全隐患,却不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放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亦构成违约。……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违约责任。

96、由于你现在没钱,所以我先暂时替你垫上这笔赔偿款。你要利用暑假去打工,把钱还上。”结果,整整一个暑假,里根拼命干活,才还清这笔总共15美元的赔偿款,为打碎人家玻璃付出了代价。

97、燃气虽然属于易燃易爆品,但是作为家用天然气,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正常使用,就能控制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本案中的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也并非燃气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引起,故本案不适用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98、被上诉人陈罡则不接受上诉人孚兰公司的上诉请求。

99、Ø软管老化、无管箍、有软管三通、软管超长 

100、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1、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102、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03、违反入户安检义务的责任比例,应当根据在爆炸事故中的作用力具体判断。

104、《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105、根据另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燃气公司施工完成的涉事楼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106、但在无私无畏的姜素椿的执意要求下,经医院紧急论证,于3月22日,在姜素椿身上注射了这种血清。同时,医院配合其他药物进行治疗,姜素椿患病23天,就奇迹般康复出院了。姜素椿又回到工作岗位,为攻克防治“非典”难题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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