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临其境的拼音精品好句37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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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身临其境的拼音 1、-如果你能够在一个小时之内从灰堆中挑拣两大碗扁豆,我就让你去。因为她自认为:“这回,她肯定不能完成。” 2、《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而曹公已临其境......

身临其境的拼音

1、-如果你能够在一个小时之内从灰堆中挑拣两大碗扁豆,我就让你去。因为她自认为:“这回,她肯定不能完成。”

2、《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而曹公已临其境。”(身临其境的拼音)。

3、孔子说:“遇到应该做的事就积极主动去做,不推让。”

4、这幅画画得太好了,简直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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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处:马识途《夜谭十记·亲仇记》:可惜我不是像他那样的身临其境的当事人,那些惊心动魄的事情,那些生动感人的细节,那些精彩的形象化的语言,我都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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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都说张家界山水很美,身临其境一看,果然名不虚传。

9、这篇游记写得生动极了,使读者好象身历其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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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只有被控侵权行为同时满足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系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三项要件,才属于违反该项规定之行为。需要强调是,虽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有通常的判断标准,但仍应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且不能孤立理解和适用前述三个要件,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均需与是否存在混淆误认可能性这一要件结合考虑。而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则需要结合涉案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及特点、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基于此,法院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2、(出处): 《尚 书 · 大 禹 谟》:“人 心 惟 危,道 心 惟 微,惟精 惟 允 执 厥 中。”《论 语 · 尧 曰》:“天 之 历 数 在 尔 躬,允 执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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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于三被告提出的其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使用的抗辩意见:第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声临其境”文字虽反映了涉案节目的主题、内容和特点,但不能因此否定该文字同时因使用而获得了一定的显著性,从而发挥了标识涉案节目的功能这一事实。第即便“声临其境”作为涉案节目名称具有合理的创意来源且经过湖南台相关部门审核,亦不影响被控侵权标识同时具有标识涉案节目之功能的认定。第关于实际发挥识别涉案节目作用的标识是否系三被告台标、标识或注册商标,虽涉案节目画面有“官方视频平台芒果TV”等字样,但无论该些标识系表明涉案节目的制作主体、出品单位、播出平台或亦指向涉案节目,均不影响被控侵权标识所承担的标识涉案节目之功能的认定。综上,对三被告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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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出自:宋朱熹《与范直阁书》:“学者之于忠恕,未免参校彼己,推己及人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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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可否认,身临其境公司作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即便其未在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以及第38类“电视播放”服务中实际使用涉案商标,亦不排除未来其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而使得涉案商标进入相关市场的可能性。且身临其境公司使用涉案商标以及商标知名度证据仅与第41类“电影放映”“提供娱乐场所设施”“提供娱乐场所”服务相关,无法证明涉案商标在第41类“电视节目制作”或第38类“电视播放”两个服务类别上也具有知名度;而涉案节目及被控侵权标识经过了三被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此种情况下,确有可能割裂身临其境公司与其在第41类“电视节目制作”或第38类“电视播放”两个服务上的涉案商标之间的关系。

22、综合以上论述,三被告将被控侵权标识使用在涉案节目的播放和宣传推广中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和被控侵权标识产生混淆,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身临其境公司主张三被告侵害其就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3、这篇游记写得很生动,读了以后仿佛身临其境一般。

24、身临其境,汉语成语,拼音是shēnlínqíjìng,意思指亲身面临那种境地;也作身历其境。

25、成语用法:身临其境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

26、关于涉案节目与涉案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是否构成类似服务,区分表虽不能作为认定类似服务的唯一标准,但可作为判断类似服务的参考标准。据此,结合如下因素:第区分表第41类注释为“第四十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本类尤其包括:……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众展示可视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从涉案节目本身的性质看,其显然属于该注释所述情形;第“电视文娱节目”与“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同处于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群组,而涉案节目可归为“电视文娱节目";第三被告未提交与区分表的划分不一致的关于服务不类似的证据。据此,涉案节目与涉案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第41类中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构成类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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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本案中,虽被控侵权标识使用在电视节目中,但涉案节目系以“不见其人,只闻其声”的形式进行现场竞演,且从相关新闻报道及所获奖励看,涉案节目系湖南台原创且因节目形式具有首创意义、节目嘉宾不乏老艺术家等因素而受观众喜爱,即涉案节目的观众对涉案节目的认知并非单纯依靠被控侵权标识,而更多地与节目本身的内容、特点相关。此外,涉案节目同时使用了三被告的注册商标、台标或其他标识,亦清楚表明了涉案节目与三被告的关系之事实,也进一步降低了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29、关于涉案节目与涉案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第38类“电视播放”是否构成类似服务,区分表第38类注释为“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允许至少一方与另一方通信的服务,以及用于播放和传输数据的服务。尤其包括……无线电广播和电视播放。尤其不包括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第四十一类)”,即第38类中的“电视播放”强调的为提供电视播放服务时的通讯(如提供信号等)服务,故与电视节目本身存在差异。但如有证据表明双方所提供的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关系,容易造成混淆的,亦可认定二者构成类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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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今天萱妈给大家带来的是由希利尔亲自编写的历史、地理、艺术史读本,他认为,这三门课程是孩子一生人文素养的底蕴与基石。正是这种理念,让它们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历久弥新,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西方在家教育体系中最为推崇的一套经典教材和核心读本。

32、在文学方面,就是看了文章像看了一幅画一样,也是文章学中所说的文中有画。例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就是这样有画面感的散文。

33、蒂尔亚将她的文笔发挥到了极限,让读者身临其境的感受到这历史上重要的一幕,虽然重要,但其实也不过是两个紧张的中年男子,在一个奢华的客厅,笨拙的探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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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老师用语言描绘出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学们仿佛身临其境。

36、目前,各校教研活动在线上照常进行,老师们通过网课实践,随时收集学生和家长反馈的问题,用于改进网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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