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语录鱼我所欲也精品好句26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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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语录鱼我所欲也

1、“爱祖国,战疫情——春天的颂歌”线上大型朗诵会

2、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3、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4、品读经典,书香育人——梁冬青老师赴融水开展教育扶贫工作

5、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6、四季之美·清少纳言(翻译:卞立强、周作人)

7、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8、    孟子的言论著作收录于《孟子》一书,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而成,属儒家经典著作。《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

9、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10、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11、红水东流 化湛情深——大化高级中学莅湛回访交流记略

12、孟子(约前372年—前289年),姬姓孟氏,名轲,字号不详(子舆、子居等字表皆出自伪书,或后人杜撰),邹国(今山东邹城)人。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地位仅次于孔子,与孔子并称“孔孟”。

13、(注释)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患:祸患,灾难。辟:通“避”,躲避。下同。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不为:不愿意这样做。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15是:这。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蹴(cù):用脚踢。与:给。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奉:侍奉。所识穷乏者得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为(第二个),接受。已:停止,放弃。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作者)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汉族,名轲,字子舆。鲁国邹(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中国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政治上,他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学说上,他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相传他是鲁国姬姓贵族公子庆父的后裔。父名激,母仉(zhǎng)氏。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但较之孔子的思想,他又加入自己对儒术的理解,有些思想也较为偏激。加封为“亚圣公”,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属语录体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论汇编,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完成。他提倡仁政,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游历于齐、宋、滕、魏、鲁等诸国,希望追随孔子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前后历时二十多年。但孟子的仁政学说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没有得到实行。最后他退居讲学,和他的学生一起,“序《诗》《书》,述仲尼(即孔子)之意,作《孟子》七篇”。

14、却不肯采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15、(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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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箪(28)食,一豆(29)羹,得之则(30)生,弗(31)得(32)则死。呼尔(33)而与之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尔而(37)与之,乞人不屑(38)也。万钟(39)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40)焉!为宫室(41)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43)得我(44)与(45)?乡(4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47)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谓失其本心(1) 

18、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19、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20、一盏茶的情怀——湛江市第二期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研修班培训感悟

21、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而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子常用的方法)。

22、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23、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2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25、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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