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精品好句82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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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

2、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3、每当谈论到英国政治,一定离不开政治的中心舞台——议会。

4、欢迎国内的朋友众筹交流本书,关于《西方文明的历程》一书国内交流的公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5、很显然,德性自身不能将我们引向自由。如果想要自由,就必须对德性限定。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始终说真话是一种德性。在此不妨想象一个社会,在这里任何人都被迫说真话——这就意味着要有一种比如说审查制度之类的制度,以及意味着要对那些也许是说清白无辜的谎言者给予严厉的刑罚——小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谎言——在这个方面你尽可以想象。举另一个例子,在两性关系中,这一点非常明显。一切类型的细致的监督和观察,以及诸如此类,如此才能落实德性规则。一个最普通也最庸俗的例子是,那些迫切想要建立德性王国的法国雅各宾分子,想要将断头台一直持续下去,因为这里有太多在德性上不完美的人。

6、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在西方政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英国的司法机关——法院,主要是由最高上诉法庭法官(LawLords)和司法委员会(JudicialCommittee)组成。上议院的院长(LordChancellor)同样是司法机关的老大。在英国的司法体制中,各级各类法院是司法权的行使机构。司法部门拥有解释法律以及应用法律的权力。英国最高法院由12个法官组成,一位院长(President) 加一位副院长(DeputyPresident), 此外,还有10位法官。

8、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根据英国政治的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将国家的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

9、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防止独裁与腐败,使各种权力有条不紊的运作起来,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分权也会带来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门互相推诿、议而不决等情况。

10、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IAPP-ruc)执行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

11、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12、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13、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14、孟德斯鸠 法国人 批判封建专制 提出三权分立 ,主张进行社会改革,限制君主权利。使得批判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

15、但是私有利的出现虽然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带来了科学和艺术等人类文明,但是他使人失去了纯真的本性、平等自由的生活,进入了一种奴役与被奴毅的关系之中,社会罪恶开始出现,人人怀有损人利己之心,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导致了残酷的竞争和倾轧。社会的邪恶也产生了道德的堕落,阴谋、欺诈、虚伪、贪婪代替了良心、同情、怜悯。这种社会不平等和道德沦丧的高峰就是暴君专制。物极必反,不平等的极点就是新的平等的开始。于是出现了社会契约中的平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16、   这篇文章是《西方文明的历程》《简介》《作者简介》这本书的第二部英国革命的九章《克伦威尔护国时期》的第一节《护国时期的基础,政府宪章》,这篇文章介绍了人类宪政史上一份重要的文件,克伦威尔护国公制度的基础——政府宪章,我个人认为它是13世纪末产生大宪章后到美国独立宣言前,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份宪政文件,但却几乎湮没,少有人知。它最先明确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虽然与后来美国的三权的内容不太一样,美国的三权是总统(行政),议会与司法,而这份政府宪章的三权是护国公(行政),议会与国家委员会。权力只有互相牵制,互相制衡才可以保证它的公正公平,不被腐朽败坏,这个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在17世纪末的英国不只是产生了而且还被充分实践,比我们所熟悉的法国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早了近100年,而且孟德斯鸠还只是理论,而英国却是踏踏实实的实践,可见英国的文明是如何的昌盛繁荣,是如何地引领人类。而且这份文件的作者只是当时克伦威尔手下的一位议会军将领,并不是洛克这样的学者或者思想家,一个普通将领的著作就可以引领人类几百年,而且今天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宪政思想还是宪政实践都无法达到当时的英国高度,都无法超越这份政府宪章的智慧,更可见英国的文明如何大踏步走在人类的前列。短短的一些简介,一篇文章无法表达整本书的全貌,欢迎海内外的朋友关注本书《西方文明的历程》《简介》《作者简介》,全面追踪人类思想的演化,西方文明的历程,饱尝一顿思想的盛宴,畅饮一番精神的美酒。

17、●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18、   在共和政体里,人民全体掌握主权叫民主政治,一部分人掌握主权叫贵族政治。民主政治是由全体人民统治国家并制定法律,然后再从内部选出代表,来履行他们的决策。与此相对,贵族政治因为已将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制度化,所以一群贵族就成了统治者。二者都要遵从法律治理国家。

19、作为一个自然主义者,卢梭不是像培根等人那样从科学、从事实的角度来肯定自然,而是从审美的理想的角度来肯定自然。文艺复兴之后对自然的发现在给人信心的同时又打击了人类的自负,而卢梭的复归自然是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人生归宿。他接受了当时流行甚广的自然状态之说,进一步论证了自然的崇高和文明的堕落,公有制的幸福和私有制的罪恶。

20、你得承认,卢梭敢于把自己置身于整个人类的对立面上的人格力量是具有震撼力的,以至于他的错误、他的荒谬、他的偏谬都因这种人格而染上了某种诗意的、浪漫、迷人的色彩,作为一个思想家,卢梭并不伟大,而作为一个人,他很彻底。

21、……在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政治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

22、但关键点在于,自由是某种不同于德性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支配德性的原则。自由不必然存在于宽和国家,政治自由不必然地存在于宽和国家中。那么,一个国家何时才能成为一个宽和国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人在法律上是全能的,这就可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肯定不是一个宽和的国家,因此,我们就有两个或三个或多个掌握权力的人,但是他们可能会拒绝赋予少数人以自由。

23、美国的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具体运用到了美国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制定的实践中,并在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提出了关于联邦和州之间纵向分权的理论,还主张设立两院制议会以相互制衡。美国宪法明确也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和三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原则。

24、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25、第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乱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6、《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27、除此之外,孟德斯鸠提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就有了压迫者的力量。“他认为,一个自由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的力量,又能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因此必须要做到权力的相互制衡,三种权力既要保持相互独立,同时也要相互制衡。

28、从纯哲学思想上看,伏尔泰、狄德罗、孔狄亚、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等人的哲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既未超过他们的法国同胞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而且牛顿的自然观对启蒙哲学的影响使之普遍地带有浓重的“机械论”色彩,他们的自然主义,已远远不如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自然主义有哲学深度了。在伦理思想上,洛克的思想通过伏尔泰的介绍在法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原则一点也未超过经验主义和斯宾诺莎。

29、法学家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提出了三权分立(separationdetroispouvoirs)的观点和主张,指出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利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

30、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31、我们将在下面考察这一自由得以建立起来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是合理的,自由就会如同在镜子中一样显现得清清楚楚。

32、而事实证明,卢梭的“契约论”更多的是空想。民主政体要保证体现全体公民的意志和权利,就必须对最高权力加以限制,而没有权力的分离,其限制就是一句空话;民主政体要保证个人的自由平等,就必须承认私有财产神圣性,而国家一旦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人,个人的自由平等就随之消失。所谓个人权利,在社会上最基本最主要的个人权利就是私有财产权,否定了它,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权利。

33、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34、所以言论不应当构成犯罪。言论要是构成犯罪,那么任何言论都可以成为犯罪根据,因为言论不过是一些声音和符号,可以有多种解释,具有歧义性,因而都有可能被任意解释成犯罪。比如我说“我要杀人”,可是并没有就此去拿刀子,就不应因此把我看作杀人犯。

35、卢梭的社会、政治观无论在起点上,还是在终点上都既有与前人有相同之处,又与前人有极大的差异。作为一个“社会契约论”者,他既肯定“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肯定民主政体,反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并不是天然平等”的观点;又否定私有制,把私有财产作为人类平等的罪恶根源。因而,他的“社会契约论”带有浓厚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成份。

36、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37、《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38、  译史氏曰:吾读《法意》,见孟德斯鸠粗分政制,大抵为三:曰民主,曰君主,曰专制。其说盖原于雅理斯多德。吾土缙绅之士,以为异闻,虑叛古不欲道。虽然,司马迁《夏〔殷〕本纪》言伊尹从汤言九主之事,注家引刘向《别录》。言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是何别异之众耶?向称博极群书,其言不宜无本。而三制九主,若显然可比附者。然则孟之说非创闻也,特古有之,而后失其传云尔。

39、不存在永恒的政制,甚至不存在永恒的国家,英格兰将会死亡,正如罗马、斯巴达和迦太基会死亡一样。

40、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在其一千多页厚的《政治学说史》一书中写道,孟德斯鸠作为政治理论家,是一个超级政治家,他反思政治的实践,并形成理论,而政治家因为时间、精力的限制,很少做这样的事情。他虽然误解了英国制度的性质,但“孟德斯鸠作为一个政治理论家,他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的行动者,肯定比康华里或甚至比华盛顿更为重要”。

41、当孟德斯鸠在这里谈到法律时,他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实定法,而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那种根本法。孟德斯鸠的法律的概念类似于霍布斯的法律概念,这就是强调法律在特定问题上是沉默的。法律通过告诉我们不能做的事情,就潜在地告诉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因此,法律的沉默就赋予了我们自由。这就是霍布斯的立场,我们读读《利维坦》的第21章,就会发现霍布斯在这个主题上还说了更多的东西。

42、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进行了适应美国国情的发展,并且将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法化,从根本上确立和巩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43、你可以怀疑卢梭的复归自然的理想是虚幻的空想,更可以指责他在社会契约中提出的总意志是社会历史观的形而上学,你可以说卢梭的所谓良心、博爱是一种自我装饰;也可以视他的忏悔录中的真诚做作;你可以认为卢梭对人类文明的否定是一种疯狂的举动,甚至说他以此来出人头地也未尝不可;但是卢梭的活力、热情以及他孤身一人的抗争精神却是任何时代都需要的。他为现代人提供的那种绝境中的自由的生存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独一无二的。

44、邦联时期的美国以《邦联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美国实行邦联制的时间很短,但是对后来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国的斗争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大陆会议在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在各州议会批准后于1781年生效。

45、    国家委员会代表了贵族,代表了传统的咨政院、枢密院,权力是很大的,它是否独立存在,能否正常地行使职能是判断克伦威尔是否军事独裁的重要指标。政府宪章直接指定国家委员会十五名委员人选,其他三名是六个月内增补的,十八人中,十名是民事官员,只有四名军人,剩下四名是治安法官,而且这些人都是实权人物,观点各异,不可能作为军事独裁的陪衬,国家委员会更不是一个橡皮图章。克伦威尔是以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成为护国公的,他的权力与权威都很大,但是他本人是反对独裁的,而且政府宪章也阻止他这么做,他如何遵守政府宪章,他所作所为到底是不是军事独裁,这些我们将从接下来五年的护国公时期找到答案。

46、就是说,一切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别人没有任何权力干预。这意味着除了法律,不应再有别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和特权,如果有,哪怕只是一点点,自由和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47、 3  “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48、各州为了防止行政专制,运用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建立了分权体制,但是在运用时各州的分权体制中只有分权而缺少权力的相互制衡,且权力的分配也不均衡,立法机关拥有政府的主要权力。因此造成了各州立法机关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和违宪的状况。

49、在这里,自由被界定为有权去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这个定义我们也可以在霍布斯《利维坦》第21章中能够看到。自由是指有权去做法律许可的事,但这是自由的一个必要条件吗,或者说是自由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因为法律可能会允许一些不应该允许的事。有些人可能会允许人类为我所知道的那些东西牺牲自己,那这些人是自由人吗?这是一个问题。

50、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继承前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在《政府论》中认为,为了能最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实现法治原则,应践行分权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是指导国家力量的运行以及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属于议会;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属于国王;对外权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物的权力,对外权也应由国王掌握。另外,洛克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执行权和对外权都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严格来说,洛克的分权属于两权分立理论。洛克的分权思想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51、在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似乎还处于自然状态中,正是这些法律的制定,使他们脱离了自然状态。

5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53、孟德斯鸠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状态(status),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据塔西佗的描述,它已经是政治性的了。但它就是自然状态——在这个词的古老意义上讲,就是自然状态(naturalstatus)和符合自然的状态,是完美的状态。(参见第十八章第23节)

54、在近代的思想家们所高举的,人人都能看见的旗帜上,只写着四个鲜红大字:个人自由。

55、今天的三权分立就分享到这里~请关注我们,带您一起更加深入了解英国。

56、“我们可以规定在每一个政制中都包含有三个要素或者三种权力。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思考,在这三种权力的名目之下,对于各自来说最为便利的东西是什么。三者中的第一个是审议性的要素,与公共事务有关,并且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制有关,第二个是管理性的要素,第三个是司法性的要素。”

57、   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58、孟德斯鸠吸收罗马法学思想,对司法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又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思想,认为要想确保公民的自由,必须像英国那样,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成功也使他相信,政治自由最好的实现方式是“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总结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完整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

5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60、他似乎从不想后路,从不顾忌人们的目光。渴望强烈的刺激,追求动荡的生活对破坏性冲击的酷爱是卢梭的人格。他喜欢喷发的热恋、致命的接吻、迷恋原始的裸露、朴素的田园、更热衷于不规则不平衡不稳定的美,就像那些古典主义者们对规范、稳定、均冲的喜爱一样。是他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近代思想家们高举双手迎接私有制的诞生,为民主政体而高歌之时,奏起了一曲令所有人为之扫兴的哀乐;是他在人们对财产、金钱享乐津津乐道之时,把原始人的粗野、裸露、狂放带进了高雅的客厅;又是他直视着所有的人大声地说:“谁比我强?”还是他把忏悔由对上帝转向了人世间。也许,青少年时代的屈辱生活使他对痛苦过于敏感,对人过于不信任,于是,对自由的赤裸裸的追求便成为他生命的主题。

61、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

62、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

63、欢迎国内的朋友众筹交流本书,关于《西方文明的历程》一书国内交流的公告

64、因此,欧洲启蒙运动的精神领袖卢梭对人类的影响,与其说是思想上的,不如说是那种随激情而动,走向情感的极端的生活方式上的。在谈卢梭之前,先介绍一下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法国的乃至全世界的民主政治在严格的意义上讲,不是卢梭式的,而是洛克、孟德斯鸠式的。

65、    而议会的权力与制约同样在政府宪章中得到体现,政府宪章继承了长议会的《三年期法案》,保证议会每三年选举一次,间歇期从上次议会解散算起,这就保证了议会存在的权利,不过也同样将议会期限限制在三年以下,避免了七年长议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1641年长议会通过议案保证议会有50天的最短期限,政府宪章更是保护议会最少五个月才能被解散,并且没有限制它的会议期。政府宪章继承了长议会与残余议会在选举权与议员席位分配这二方面的讨论成果,规定每个男性臣民只要个人拥有200磅的资产就可以拥有选举权,英格兰与威尔士共有400名席位,苏格兰与爱尔兰分别三十席,英格兰与威尔士各选区将重新划分,只有大镇保留有席位,郡的席位将大幅度提高,相对自治市的比率可以达到二比一的,这就使人们不用挤进衰败的自治市来争夺议员席位。天主教教徒与爱尔兰反叛者将被永久剥夺选举权,除非他们宣誓改正,国家委员会被授权检查接下来三届议会选举中议员的资格问题,排除不合格者。护国时期的第一届议会将在1654年的9月3日召开,从现在到那时止,护国公与国家委员会将被允许临时立法,但是这些法律需经议会最后批准,这就保证了议会在立法上的绝对权威。对于议会与护国公之间的互相牵制,兰伯特设计了一个极为巧妙的办法,如果护国公在二十天内没有否决一个议会通过的议案就等于同意该议案,除非它与宣言本身相抵触,而且护国公对议案没有增删修改权只有批准权,不过可以利用相互否决权的牵制事先商议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这是极具现代意义的办法,今天许多国家仍在使用。对于棘手的财政问题,当然主要是维持军队的费用,政府宪章要求保持一支三万人的军队,保证一年20万磅的政府支出,但是进一步的支出需经议会同意,包括是否需要维持这样数量的一支军队等问题。

66、●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67、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审议性的、管理性的——对应于行政性的、司法性的要素。但是,除了存在某些区别之外,比如说,审议性的要素不同于立法性的要素之外,要点如下:亚里士多德并不关心权力的分立问题,他关心的是区分不同的功能。他并没有主张说,它们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掌握。因此,我们可以说权力分立是孟德斯鸠的原创性教诲,尽管在洛克那里已经出现了一些重要因素,但是在洛克那里,这些因素没有明确地走向权力分立。

68、“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把司法审查权作为宣布国会立法违宪的武器,并从此开始了联邦最高法院运用这一权利来限制和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先例。从此最高法院确立了宪法的解释权,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成为分权制衡的有效手段。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真正在实践中得以确立。

69、上议院主要是由王室后裔、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重要人物组成,并且上议院的议员(MemberofParliament,简称“MP”)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由世袭贵族产生的。上议院除了立法之外,还有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上议院的院长由大法官 (LordChancellor) 兼任。

70、他坚决反对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理论,而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却并不侵犯他人的状态。因而这种状态最和平、最适合于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除了由先天的健康体力和年龄所构成的不平等外,就没有任何不平等,没有任何人对人的特权,人们处在无财产、无语言、无交往、无战争的状态,因而也就没有统治奴役。尽管有暴力,但那是体力上的拼搏,是平等的竞争,而不是奴役、压迫、剥夺。

71、从分权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经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国会包括参众两院,享有最高立法权、修宪权、监督权等。第二条规定总统源于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享有最高行政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第三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拥有最高审判权,联邦最高法院还享有监督立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72、这段话一上来就提到民主政体及其人民,这是因为,根据我们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的一个非常普遍和流行的观点,自由是属于民主政体的,并且如果人民是自由的(这里的人民指的是平民),国家也就是自由的。但是,孟德斯鸠拒绝了这种看法,他的观点是,自由仅仅是指我们能够做我们应该意愿的事情,并且不被强迫去做我们不应该去意愿的事情。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应该去做的事呢?

73、发源于法国的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之后,世界近代史上的又一次翻天覆地的思想革命。但是,以浪漫激情为主要特征的启蒙运动对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在方式上又有别于从培根、笛卡尔到休谟的哲学。启蒙运动之前的哲学对人类精神的影响更侧重于理智,是从观念上、理论上反对形而上学,而启蒙运动的影响更偏向于情感,从生活方式上、从行动上反对形而上学。在近代哲学中,几乎没有艺术的插足之地,但是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与艺术血肉相联,这种联系在其开端、高潮衰落之中都有艺术相伴而行,其影响直入人的整个生命。这种差别,也可以从启蒙运动中的哲学成就和艺术成就的对比中看出。

74、但是《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且中央政府权力很小,地方政府权力很大。造成了美国国家内部的松散状况,而形成这种体制的原因在于对行政专制政府的担忧。

75、孟德斯鸠提到了两种对自由定义的理解:第自由只有当有法治的时候才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任意的统治时才存在。第自由只有在道德法或道德法的实施并未受到损害时才存在。这两种理解都不充分,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找到解决办法的范围。很明显,可能有法治,而没有权力的分立。如果立法者或行政官同时是法官,或者如果法官仅仅在他心情高兴的时候才是法官,而不是始终具有嘉言嘉行,也仍然是一种法治。

76、  孟德斯鸠将古代中原的政治制度归为专制制度,改变了以往西方世界对古代中原的印象。在过去,西方人一直将古代中原想象成人间净土,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却对古代中原的政治制度做了一番批判。同时他还认为,亚洲的所有国家都存在着专制。孙中山又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成败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弹劾、考试两权。

77、不能否认,卢梭所倡导的自由是极其危险的,几乎每次生命力的迸发都要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毁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就是在枷锁中争得自由。然而,同样不能否认,这种自由又是非常值得体验的。成功与失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由迸发。

78、英国不像中国和美国,并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其他的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英国的国家元首和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英国的政府被称为“女王的政府”或者“国王的政府”,但女王(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最终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主要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所以,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即PrimeMinister简称“PM”。

79、卢梭认为,良心不是感觉,也不是理智,而且与任何外物无关,而是超越感觉,先于理智、纯粹内在的人之天性,是上帝给予人类的共同道德原则,是超越个人,超越民族、超越历史的永恒正义。良心是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唯一的道德原则。良心使人由自爱扩展为爱他人,由爱他人扩展为爱人类,由爱人类扩展为爱上帝。所以由自爱而来的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不仅是人类正义之本,也是人的自由之源。(一个自由的人必须既自爱、又爱他人,而卢梭本人的生活方恰恰违反了这种要求,所以他的生存方式比他的理论重要)。

80、1983年,法国政府以孟德斯鸠和《论法的精神》为图案发行的200法郎纸币 

81、 2  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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